正义网浙江6月15日电 (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陆明敏) 浙江省桐乡市法院昨天对桐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原副局长钮泉松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钮泉松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财产八万元,同时继续追缴受贿赃款。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9月至2011年年底,钮泉松在担任桐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民宗科科长、副局长期间,利用具体负责桐乡市范围内宗教场所基建项目的设计、规划、招投标和项目质量等监督、检查以及协调、管理民宗相关事务等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相关寺庙工程承包商所送财物,共计价值37.4万元。
法院认为,钮泉松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他分管民族、宗教各项事务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钮泉松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于是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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